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恰融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3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恰融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BCT7R
法定代表人:龚*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园路125号514室(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广州恰融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注册登记,并于当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
经查证,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另经骆*涛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8年7月30日丢失并办理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8.07.30-2038.07.30),当事人提交设立登记材料中骆*涛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7.08.21-2037.08.21)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骆*涛不具有广州恰融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5日将骆*涛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48号203室)
联系人:刘宏伟、彭春苹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