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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70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福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2月21日已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82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5〕82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福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F9Q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新标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隆鑫工业区A栋28号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票务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1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福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请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4月1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

  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郑*玲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为2008.01.12-2028.01.12)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郑*玲不具有广州福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证明当事人提交的监事信息与举报人是同一人及公司设立登记的时间。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其监事身份的否认。

  3.《报警回执》、《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挂失时间。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4〕525号),告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04月18日将郑*玲登记为监事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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