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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72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同斯里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48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5〕48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同斯里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B2X9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夏路188号利嘉大厦508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李渊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批发;货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玻璃钢材料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玻璃钢材料零售;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纳米材料的研发;电工器材的批发;电线、电缆批发;建筑材料检验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0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同斯里建材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12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

  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李*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为2018.02.23-2028.02.23)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为虚假材料。李*不具有广州同斯里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将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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