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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147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5〕第108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QYD2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街183号五楼503房

  法定代表人:陈哲

  成立日期:2018-05-15

  经营范围:工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健美运动技术咨询;体育营销策划服务;母婴月子生活咨询服务;婴幼儿启蒙咨询服务;美容健身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广告业;公司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2024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陈*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1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8年5月1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经查证,陈*曾于2013年3月丢失身份证,并于2013年4月29日补领身份证,当事人提交登记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中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05.09.20-2025.09.20)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是虚假材料。陈*不具有广州潮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档案资料、陈*身份证、重庆市公安局石桥铺派出所和重庆市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5日通过网上公告《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15日将陈*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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