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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5〕114号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5〕第8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48GG31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村旧庄南街6号C1栋4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华明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8日收到市民张*明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和联络员, 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20年11月1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注册。经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明鉴〔2024〕文鉴字第0575号)证实,上述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中张*明的签名笔迹与张*明的笔迹并不是同一人的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20年11月7日申请公司变更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是虚假材料。 张*明不具有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和联络员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张*明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变更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张*明提供的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明鉴〔2024〕文鉴字第0575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5日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7日将张*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和联络员的事项。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20-36500250)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门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288号2号楼3楼)

  联系人:巫少鹏、霍永前       电话:020-364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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