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穗云市监白云湖责改字〔2025〕0519号
广州苗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粤穗食药监械生产备2090008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3〕89号)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5月30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备案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取请或变更产品备案)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牛贵友,杨林生 联系电话:020-36029109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