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依工场服饰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刘*阳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广州依工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艮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并于2013年2月1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准予变更登记。经刘*阳反映,其身份证(有效期2006.10.22-2016.10.22)曾于2009年2月遗失并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09.02.23-2019.02.23)。当事人提交的登记资料中刘*阳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06.10.22-2016.10.22)为其失效身份证明。上述资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刘*阳的身份证为其失效身份证明。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是虚假材料,刘*阳不具有广州依工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等身份。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刘*阳身份证明、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承诺书,公司2013年2月4日申请变更登记的档案材料,现场笔录、石井街道办证明、邮寄证明、公示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2月17日将刘*阳登记为广州依工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路238号), 联系人:彭陆林、钟海迪 电话:020-864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