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阳龙飞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注册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调查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你公司的登记注册,为充分保障你公司的有关权利,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阳龙飞广告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承诺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阳龙飞广告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当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经查证,史*飞曾于2018年3月9日遗失身份证并于当日挂失补办身份证(有效期限:2018.03.09-2028.03.09),即你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史*飞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16.06.12-2026.06.12)为其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经查证,你公司的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天云街55号三楼307房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高尔夫花园东区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史*飞不具有广州阳龙飞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
综上情况,你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48号204室)
联系人:刘茜雅、谢年明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