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5〕60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UBJ2A;
法定代表人:陈明志;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5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899号320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024年12月1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陈明*举报,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及股东,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7月1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7月1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陈明*反映,其身份证曾丢失过,并于2014年1月15日补领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14.01.15-2034.01.15),由茶陵县公安局下东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证实。当事人于2016年7月1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陈明*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为2013.05.07-2033.05.07)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是虚假材料,陈明*不具有广州告德厂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及财务负责人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并未在其登记住所实地经营;
2、询问笔录、茶陵县公安局下东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证明举报人陈明*身份证遗失补领情况;
3、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9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15日将陈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及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棠景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南街23号)
联系人:薛嫣青、彭炯毅 电话:8607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