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听字〔2022〕40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93593596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大楼一楼西侧、二楼东侧、一楼临街商铺
法定代表人:邱培烈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日
2019年8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和签名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3月3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租赁合同》、《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4年4月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另外,当事人于2015年5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企业变更(变动申请事项)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材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5年5月1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注册。经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广测[2019]文鉴字0265号)证实,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时提供的材料中“林*威”不是出自其本人笔迹,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时提交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广州市林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询问笔录、林*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及变更时提交的档案资料等相关的材料证实。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2014年3月31日的设立登记和2015年5月8日的变更登记均提供虚假材料,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设立登记是公司续存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当事人公司设立登记,对2015年的变更登记不再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路15号二楼)
联系人:范杰威、陈维明,电话:020-3121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