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允秘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21号)向当事人广州允秘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马应军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名称:广州允秘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Y4P3F;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溪南路3号四楼404房(自主申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应军;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允秘广告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并于2018年11月26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向*会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4年4月遗失,于2014年4月15日补办身份证(有效期2014.04.15-2034.04.15)。你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向*会的身份证(有效期2007.02.14-2027.02.14)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且你公司注册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溪南路3号四楼404房(自主申报)所属的物业方出具证明,证明该址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向*会不具有广州允秘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对你公司股东和监事向*会的询问笔录;
证据二:你公司的档案材料;
证据三:你公司住所所属的物业方出具的证明;
证据四:重庆市忠县公安局马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证据五: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证据六:你公司股东和监事向*会的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童斌、鲍志宏,联系电话:8178753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03号2楼,邮编:5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