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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151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51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UXUX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路14-26号101铺自编208房

  法定代表人:陈文卫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4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方*忠反映其曾于2017年遗失身份证并办理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9.11-2037.09.11),当事人提交上述登记材料中使用方*忠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限2014.12.10-2034.12.10),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方*忠不具有广州仲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身份。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方*忠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公安局金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于2018年4月8日将方*忠登记为股东和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花韵街12号)

  联系人:吕碧赟        电话:020-367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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