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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4〕36号)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紫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3〕190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紫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62P4R;

  法定代表人:鲍峰;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岗贝路119号首层全层自编F1;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餐饮管理;酒店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紫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紫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10月2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经吕*芳反映,其身份证于2018年6月29日丢失,于2018年7月2日补领了身份证(有效期:2018.07.02-2028.07.02),由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出具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吕*芳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13.01.17-2023.01.17)为其失效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是虚假材料,吕*芳不具有广州紫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并未在其登记住所实地经营;

  2、询问笔录、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出具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开业)登记;

  3、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22日将吕*芳登记为股东、监事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棠景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南街23号)

  联系人:薛嫣青、贾迪        电话:8607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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