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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市监公告〔2024〕113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黎*兴: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龙义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64号)向当事人广州龙义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黎文兴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龙义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U0P9L;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18号西华园大厦722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黎文兴;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龙义建材有限公司章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并于2019年4月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根据刘*磊反映,其身份证曾于2019年4月遗失,于2019年4月4日向深圳市罗湖口岸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其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你公司的股东和监事。你公司注册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18号西华园大厦722房所属的物业方出具证明,证明其从未与你公司发生过租赁关系,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你公司股东和监事刘*磊提交的情况说明;

  证据二:你公司股东和监事刘*磊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口岸派出所出具的证件丢失补领证明;

  证据四:你公司住所所属的物业方出具的证明;

  证据五:你公司的档案材料。

  综上情况,你公司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童斌、鲍志宏,联系电话:020-8178753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07号2楼,邮编:5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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