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送达公告、许可信息

公告〔2024〕229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广州市可鸣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YA41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永泰南三街17号一楼B107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板永胜

  成立日期:2019年4月3日

  经营范围: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广告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灯饰设计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

  2023年4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谢*举报反映其本人身份证信息被盗用登记为广州市可鸣广告有限公司监事和股东,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3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广州市可鸣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4月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永平街道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注册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永泰南三街17号一楼B107房(自主申报)”现场检查,经核实,该登记场所不存在,当事人未在其登记住所经营。通过“数字白云基础应用平台”查询,也未搜索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永泰南三街17号”的相关信息。永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地址实际不存在,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时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经深圳市公安局福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谢*曾经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有效期:2018.08.14-2038.08.14),当事人申请设立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谢*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2010.12.22-2030.12.22)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谢*不具有广州市可鸣广告有限公司监事和股东的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监事和股东谢*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监事和股东谢*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深圳市公安局福强派出所出具的谢*补办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证据五: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02号)                                                 

  联系人: 尤腾琦、李淼   联系电话:020-31526281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