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送达公告、许可信息

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24〕250号)

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6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4〕80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3D797;

  法定代表人:罗化云;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棠安路120号1007房(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建筑安装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刘*甜举报,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7月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经刘*甜反映,其为精神残疾人,由东阳市虎鹿镇尚周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鉴于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在场,其通过人脸识别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同时,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棠安路120号1007房为虚假地址,由广州鸿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顺台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出具了《证明》。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是虚假材料。刘*甜不具有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

  2024年1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广州云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虚假地址登记设立公司进行公示,该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公示期45天,已于2024年2月17日公示到期)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并未在其登记住所实地经营;

  2、举报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东阳市虎鹿镇尚周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举报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3、广州鸿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顺台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开业)登记;

  4、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3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24年5月24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棠景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南街23号)

  联系人:薛嫣青、林玮妤       电话:86078390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