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莱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字〔2024〕13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莱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9YBB4BXT
法定代表人:张*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岗西基大街5号504室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莱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广州莱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当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变更登记。
经查证,当事人登记住所为不存在的虚假地址。另经张*云反映其曾于2020年10月5日丢失身份证并办理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1.02.23-2031.02.23),当事人于2022年8月11日提交变更登记材料中使用张*云已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限:2015.12.18-2025.12.18),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22年8月11日申请变更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为虚假材料。张*云不具有广州莱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身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廉江市公安局营仔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广州市东粤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2022年8月1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黄石街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联系人:朱文颖、彭春苹 电话:020-8638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