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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13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213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EUR02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新市花园新花一街3号703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金位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护肤用品、护发用品、洗浴液;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31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10月2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任职证明书》、《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度验资报告》、《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1年10月3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根据黎*业反映其对登记为当事人股东情况并不知情。经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弘司鉴所〔2023〕文鉴字第053号)证实,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有限公司章程》中“黎*业”签名字迹不是出自黎*业本人。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1年10月26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黎*业不具有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弘司鉴所〔2023〕文鉴字第053号)等证据证实。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10月31日将黎*业登记为广州素娅立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花韵街12号)

  联系人:吕碧赟        电话:020-367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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