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245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文号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第245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3G5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桂街14号1005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晓甜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产后形体修复咨询服务;美容健身咨询服务;婴幼儿启蒙咨询服务;母婴月子生活咨询服务;体育营销策划服务;健美运动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9年7月3日经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刘*云反映,其为精神残疾人,由东阳市虎鹿镇尚周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鉴于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不在场,其通过人脸识别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同时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桂街14号1005房为一居民住宅,未发现涉诉主体,同时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的《证明》证实其从未将广州市白云区金桂街14号1005房向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租。综上所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即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是虚假材料。刘晓甜不具有广州利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注册登记资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证明》、举报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东阳市虎鹿镇尚周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元里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98号)
联系人:黄宇轩、钟映泓 电话:020-8656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