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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枢纽区域交通协调、应急保障、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的各项政策、决议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广州白云站、广州国际港等枢纽站场主体功能外及周边地区(以下简称本枢纽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二)参与审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与本枢纽区域管理有关的规划、意见、措施和规定等,参与本枢纽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三)统筹编制本枢纽区域发展规划,推进本枢纽区域开发建设、产业布局,提升站(港)产城协同效应和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本枢纽区域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四)统筹编制本枢纽区域产业规划,统筹本枢纽区域项目招商引资,培育枢纽偏好型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枢纽经济发展。

  (五)统筹协调本枢纽区域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本枢纽区域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集散、转换,保障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高峰期的客运工作。

  (七)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调度机制,协调综合交通枢纽的铁路、民航、海关、公安等及省、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八)参与广州火车站(白云片区)和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白云片区)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会同有关镇街、职能部门建立本枢纽区域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枢纽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发展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