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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统计简讯】2018年第15期--白云区统计局传达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白云统计简讯】2018年第15期--白云区统计局传达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8-09-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9月20日,白云区统计局黄燕芸总统计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明纪律,严守规矩

《规定》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构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统计人员要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严格把关,强化监督

一是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网报期间数据和重点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对数据波动较大的要核实清楚,确保应统尽统。二是加强“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基础数据统计报送。各专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两防”基础数据统计报送的通知》,针对月报数据报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改。三是加强对镇街和企业的沟通、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加大对镇街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对于镇街和企业在统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典型问题,要加强提醒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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