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算的行业分类上,主要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同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核算。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三级分类。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其中,房地产业分到行业中类,并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分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2类。第三级分类在第二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