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覆盖所有行业,所使用的资料来源十分广泛,既有统计部门的专业统计资料,又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行政记录;既有传统的全面报表数据,又有科学的抽样调查数据;既有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又有经济普查数据;既有涉及现价和不变价的价值量指标,又有与价格无关的物量指标等。从数据搜集的角度看,GDP核算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它是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有关部门的财务统计资料。它是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财务统计资料,如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汇总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如财政部全国财政收入与支出资料、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