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目的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地域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农作物种植地块。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