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统计局 > 数据发布 > 统计知识

“四上”企业划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分两类:(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