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统计体制为:一是国家统计系统,即经常所说的政府统计部门,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地方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局等政府统计部门;二是部门统计系统,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地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
部门统计除了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外,还要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主要的统计调查有:
(1)运输邮电业统计,如铁道部门对铁路运输情况的统计,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水路情况的统计,民用航空局的民航统计,中石化和中石油的管道运输统计,邮政局的邮政统计等。
(2)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统计,如商务部对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海关对口岸进出口情况的统计,国家旅游局的旅游统计等。
(3)电信、软件和广电统计,如工信部的电信、软件统计,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统计等。
(4)资源、环境统计,由环保、气象、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环境综合统计,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统计;环境保护部对城市空气质量、废气污水排放、生活垃圾等的统计等。
(5)金融统计,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信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储备情况的统计,证监会对股票交易情况的统计,保监会对保险业的统计等。
(6)财政统计,财政部门对财政收入、支出和税收情况的统计。
(7)人口、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对社会事业的综合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