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份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
混合经济投资主体 |
120集体企业 |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130股份合作企业 |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42集体联营企业 |
160股份有限公司 |
149其他联营企业 |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170私营企业 |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190其他企业 |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 |
410个体户 |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420个人合伙 |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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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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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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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