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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粤统字〔2007〕1号),将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调整为:
1、私营企业
2、个体工商户
3、股份合作制、其他联营经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私人控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