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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与税收

发布时间:2006-12-3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首先,GDP与税收存在大致的整体与部分关系。计入GDP的税收不是所有的税收,GDP只与初次分配的生产税有关,生产税(净额)是GDP的四大构成要素之一,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再分配的税收不包在内。

  其次,GDP在各地、各行业、各时期的计算方法都是一致的、稳定的,而税收在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税种的计算方法不一致、不稳定,这样导致两者的增长速度是不一致的。税收与各区域的税收政策有关,如经济特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与一般城市的税收政策不同,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税负不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的税收政策也不同;税收与产业结构有关,因为不同行业的税负是不一样的:农业比其他产业的税负要低,鼓励发展的产业比一般产业的税负要低,一般产业又比限制发展的产业的税负要低;不同税种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等等。另外,税收还与各地的征管力度有很大关系,存在常住单位偷税、漏税、补税、罚税等现象。

  所以,GDP与税收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但不完全对应。用税收去说明GDP,相当于用部分去说明整体,由于部分与整体在增长速度上不完全一致,这种说明和比较不是很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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