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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二)

发布时间:2006-07-3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1、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所有涉农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登记。

  2、农业普查的目的:查清近10年来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3、农业普查的原则:农业普查采用属地原则,凡在我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在地区进行登记。

  4、农业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在广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和城市区域农业生产经营户,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有农业生产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涉及广州市120镇(街),80余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

  5、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2010年世界农业普查方案,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 ;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6、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

  7、农业普查的进度安排:2006年12月底前进行普查准备,重点是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现场人员的培训工作。2007年1月1日开始入户普查,4月1日到12月底主要工作是质量检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和发布,2008年进行数据库建立、数据开发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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