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由国家统计局制定。该办法以法人企业为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
依据该办法,所有法人企业被划分为两大类:公有控股和非公有控股。公有控股包括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非公有控股包括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为协议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