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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区统计局 字体大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拟订区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镇街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区各部门和镇街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镇街开展统计工作,对镇街进行统计业务检查。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依法协助管理镇街统计机构人员。

  十、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并管理全区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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