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市白云区紧盯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监管薄弱区域,探索建立从业行为限制清单、辞去公职报备、常态化核查和请托事项记录报告等“四项制度”,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核查力度,持续织牢织密监督网络,把好干部“退出关”。
建立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制度。白云区紧盯具有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工作部门以及行使政策制定、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司法执法等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指导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结合实际细化从业行为规范,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提前划定辞职后从业行为“禁区”。
建立辞去公职报备制度。白云区明确办理公务员辞职时应当事前报告、事后备案。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辞去公职人员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辞职前岗位职务、从业限制范围、限制期起止时限、辞职后就业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处级以上领导辞去公职后3年内,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辞职必谈”要求,当面提醒从业行为限制情形,并签订承诺书,提前打好“预防针”。
建立常态化核查制度。白云区压实辞去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管理责任,采取走访、面谈、电话、发函等形式,按照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从业限制期内的辞去公职人员从业情况了解核实,每年年底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具体情况。区委组织部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织工作督办、巡察整改监督、信访举报查核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辞职人员违规从业行为;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核查从业限制期内辞职人员的工商注册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一步提升辞去公职人员从业管理监督规范化水平。
建立请托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白云区出台《辞去公职人员向原单位请托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禁辞去公职人员在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案件调查、人事安排等进行说情打招呼、牵线搭桥等6种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请托行为的,要求被请托人及时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由单位党委(党组)查核认定、严肃处理;发现违规从业行为的,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处理,不断降低辞去公职人员干预行政事务、间接利益输送等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