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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嘉禾街6•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

白云区嘉禾街6•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admin050 字体大小:

20176131030分许,白云区嘉禾街新科下新村街九巷8号、10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2017613日,事发工地正常进行施工活动,郑青元与郑从国(男,36岁,湖南人)在12楼进行施工作业。1030分许,郑青元在经过采光井附近时突然滑下,从采光井直接掉到一楼地面。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求救并报警, 医护人员到场对郑青元进行抢救后证实其已经死亡。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嘉禾街道办事处迅速派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嘉禾派出所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涉事相关人员与受害者家属在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协议,由廖演文、高春林向受害者家属赔偿81万元。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处理得当,善后工作顺利。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现场勘查,施工作业场地杂乱,工具、材料堆放不安全,各楼层采光井附近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死者郑青元安全意识淡薄,对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不慎坠楼身亡

2、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罔视警告,偷建抢建。经查,事发房屋在20175月底前已建成7层,至613日事故发生期间,嘉禾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曾对其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但涉事单位罔视警告,利用公休日时间进行偷建抢建,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已完成11层。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经查,高春林未能提供对死者郑青元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告知其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致使郑青元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现场勘查,事发现场的采光井附近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4)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在施工过程中,高春林未能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的督促和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5)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经查,廖演文、林雪莲均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其他有关建设主体责任人未严格遵守村民建房相关管理规定。经查,越英华、越国华未能严格遵守《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控违法建设建立疏堵结合长效工作机制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委办〔201438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白云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47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让外来人员、外来资金参与村民住宅原址拆建,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超出审批用地范围。

7)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经查,嘉禾街新科经济联社未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未能针对村民建房问题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未能督促网格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发地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情况。嘉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未能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未能及时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且在审批通过后对于事发工地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工地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嘉禾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虽然在对事发工地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但仍存在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意见

(一)高春林,男,事发房屋建设包工头,罔视警告,偷建抢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廖演文,男,事发房屋建设投资方,罔视警告,偷建抢建;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郑青元,男,54岁,事发房屋建设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不慎坠楼身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郑青元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四)林雪莲,女,涉事房屋建设投资方,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五)越英华,男,嘉禾街新科下新村街九巷8号房屋建设申请人,未严格遵守村民建房相关管理规定,让外来人员、外来资金参与村民住宅原址拆建,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超出审批用地范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嘉禾街道办事处按照村民建房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越国华,男,嘉禾街新科下新村街九巷10号房屋建设申请人,未严格遵守村民建房相关管理规定,让外来人员、外来资金参与村民住宅原址拆建,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超出审批用地范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嘉禾街道办事处按照村民建房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嘉禾街新科经济联社,未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未能针对村民建房问题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未能督促网格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发地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嘉禾街道办事处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督促嘉禾街新科经济联社建立健全网格管理工作制度,履行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八)越学文,男,嘉禾街新科经济联社党委成员,负责新科经济联社的城建、城管工作,未履行《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中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嘉禾街道办事处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九)越勇明,男,嘉禾街新科经济发展公司副经理,负责新科经济联社的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未履行《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中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嘉禾街道办事处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十)嘉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未能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未能及时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且在审批通过后对于事发工地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工地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一)嘉禾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虽然在对事发工地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但仍存在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由嘉禾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涉事房屋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嘉禾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在辖区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尤其是村民自建房)的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机械设备、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事故隐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责令停工整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是要立即对已核准的建房备案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当事人补齐资料,发现不符合备案标准、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一律立即停工整顿,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坚决予以控停。三是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会审制度,严把备案审核关,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监管程序明晰、定期巡查、管控到位的长效机制。四是要认真落实《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云委办〔201529号)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推进力度,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的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局要根据职责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指导协调镇街城管执法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区临小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提高镇街监管水平,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镇街相关业务线口科室及村社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二是加强日常督查,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等单位进行抽查和督导。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对参建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管,对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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