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取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康氏货运部(康亚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6.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单位拟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康氏货运部(康亚莹)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本单位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康氏货运部(康亚莹)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广园中路238号白云区政府6号楼4楼)
四、注意事项: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联系人:刘毅强,联系电话: 8639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