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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10•15”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10•15”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admin050 字体大小:

201610151055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33号的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内的自编C7C8栋物流商铺建筑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750509.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及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1、广州市强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慧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内的自编C826-28号档口租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艳梅,成立于20051122日,主营项目类别: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2、广东好又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快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庆杨,成立于20111111日,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汕公路枫溪区高厦村村道1号铺面,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

3、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物流公司),八方物流园区实际管理方,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卢林元,成立于2006713日,经营范围:搬运装卸、货运站经营、运输信息咨询、停车场经营,仓储理货、货运代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郭洁,女,39岁,汉族,河南人,强慧公司员工。

(二)物业概况。

八方物流园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33号,土地权属为滘心经济联社和滘心经济联社第七、八、九、十经济社,建筑物均为八方物流公司建设,自2006年开始陆续建成,分ABCD四个区,共有42栋建筑物。具有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物有33栋(钢筋混凝土结构17栋、钢混结构16栋):其中12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于20091月和2月向白云区公安分局申报了消防验收手续,1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楼于2015年向白云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抽中,其余20栋建筑(包括发生火灾的C7C8栋)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由八方物流公司自行在广东省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未被抽中。另外9栋建筑物的相关消防手续公安消防部门仍在核实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5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验收,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八方物流园现有建筑不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消防审核、验收范畴,该公司对200951日后建成的21栋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经营场所租赁情况:2012121日,好又快公司租得八方物流园中C区部分场地(含C8栋建筑)总面积共49500平方米,租期自201311日始至20161231日止。2015828日,好又快公司将C826-28号档口转租给强慧公司。整个物流园区的水电和消防设施由八方物流公司负责,电线的主线路由八方物流公司负责拉接到建筑物的外围,档口内部的装修(含线路拉接)由各承租档口负责。

(三)起火区域概况。

起火区域的C7C8栋物流建筑位于八方物流园区的北侧,两栋建筑之间间距4米,呈东西方向平行排列。C7栋物流建筑东西长192米,南北宽17.7米,建筑高约7.6米,共分40间档口,自编为1-40号自西向东排列,门口向南,背面与C8栋相邻,屋顶、间隔均为锌铁瓦。C8栋物流建筑东西长182米,南北宽17.7米,地面为1.2米高的水泥平台,建筑物高6.4米,总高度7.6米,共分38间档口,自编为1-38号自东向西排列,门口向北,背面与C7栋相邻,屋顶、间隔均为锌铁瓦。两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为6619平方米。C7栋由八方物流公司自行管理,共40个档口分租经营;C8栋由八方物流公司整体出租好又快公司经营管理,好又快公司再将38个档口分租经营。

二、事故经过、救援、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公安部门勘查,结合监控视频分析,201610151030分许,强慧公司员工郭洁在C8栋自编27档营业大厅里使用电饭煲煮食,后去往25档。八方物流公司场内19号视频监控显示1101C826-28档北侧开口开始冒烟,且档口前有人员跑动。1103C826-28档北侧门口冒出浓烟,档口前通道有多名撤离人员,1106C826-28档北侧门口已冒出明火。17号视频监控显示1100分(经核对,监控时间早于北京时间约5分钟),C8栋近26-28档的南侧屋顶下方开始冒出烟,1102C826-28档北侧门口屋顶下方部位开始冒出烟,1103分浓烟蔓延到C826-28档西侧各个档口,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立即拨打119报警。市公安消防局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金碧新城中队、新市中队、特勤一中队、桃园中队、金沙洲中队、白云中队、黄石中队、越秀中队、恒福中队、石井专职队、白云大队、越秀大队、荔湾大队、天河大队、特勤大队、战保大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消防大队、石门街等部门和单位先后派员赶赴现场,同时调派附近物流园区消防车辆参与灭火救援工作。此次救援,共有33辆消防车、3辆指挥车和近200名人员参与灭火救援及保障工作,明火于当天1523分被扑灭。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各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引导受损商户如实申报损失,并组织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诚价格评估公司等三家有资质的财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财物进行统计,最终核定受损财物金额为人民币5233109.00元;经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八方物流园区C7C8栋建筑物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结论为:“简易钢瓦结构仓库等于20161015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柒仟肆佰元整¥1,517,400.00元)”;两项合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750509.00元。

(四)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多方力量,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经区各有关部门和石门街的积极协调,历时近两个半月,最终解决了受损商户的善后问题,并在《白云时事》2017124日第三版中进行了报道。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定性

(一)起火时间、部位和原因认定。

依据《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穗公云消火认字〔2016〕第0015号)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201610151055分许;起火部位:广州市强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艳梅)使用的自编C827档营业大厅中部靠东侧位置;起火原因: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后造成火灾。

依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穗公消火复字〔2016〕第0018号)作出的复核决定: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维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书号:穗公云消火认字〔2016〕第0015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强慧公司员工郭洁在C827档中使用电饭煲煮食,该档口营业大厅中部靠东侧位置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所致。

(三)间接原因。

1、强慧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经查,强慧公司未履行租赁合同,线路乱拉乱接;在电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未能对在档口内使用电饭煲煮食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引起足够重视,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

2、好又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经查,好又快公司作为强慧公司所在经营场所的出租管理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未能提供本单位的相关消防台账及消防工作记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法定代表人李庆杨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避侦查。

3、八方物流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经查,八方物流公司作为八方物流园区实际管理方,未能对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经查,滘心村经济联社和滘心村经济联社第七、八、九、十经济社对所辖范围的消防隐患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对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意见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郭洁,女,强慧公司员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宋艳梅,女,强慧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李庆杨,男,好又快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避侦查,已被公安机关于2017728日抓捕归案。

    (二)对事故单位及物业管理方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1、强慧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履行租赁合同,线路乱拉乱接;在电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未能对在档口内使用电饭煲煮食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引起足够重视,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2、好又快公司,事发档口出租管理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法定代表人李庆杨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避侦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3、八方物流公司,事发地点物业管理方,未能对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三)对属地相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1、石门街滘心经济联社第七、八、九、十经济社,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未能全面掌握辖内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未健全消防管理台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石门街道办事处责令滘心经济联社对第七、八、九、十经济社社长进行处理,并指导督促各经济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石门街滘心经济联社,未能有效督促各网格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石门街道办事处责令滘心经济联社向石门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指导督促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李均健,男,汉族,36岁,时任石门街滘心经济联社社委,分管石门街滘心经济联社的消防安全工作,未严格履行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石门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整改措施

1、区公安分局尽快核实相关消防手续尚不明确的9栋建筑物消防手续情况,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同时,牵头加大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一是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强化企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二是要通过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向社会宣传整治的意义、要求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增强执法警示作用。四是要强化举报激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石门街道办事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责任死角和盲区。一是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整治;二是要对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消防车道、防火分隔和电气线路设备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断然措施坚决整改;三是要加强和改进重点火患地区消防安全验收工作,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准入和更加有力的消防安全监管。

3、区科工商信局依职责做好我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严把准入关。同时,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加强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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