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安监罚〔2017〕A076号
被处罚单位: 广东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唐阁西街799号 邮编: 510000
法定代表人: 陈新标 职务: / 联系电话: 136XXXXXX20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钢构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毛某民)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钢构车间员工毛某民2015年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显示,有噪声作业职业禁忌)的行为(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安监责改〔2017〕A0108号),毛某民2015年、2016年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 2017年毛某民的职业病诊断说明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安监复查〔2017〕A0108号)、毛某民的岗位调动通知书,询问笔录3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处十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联系电话:86368403)或者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3647599)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