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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钟落潭镇3•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白云区钟落潭镇3•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admin050 字体大小:

201732115时许,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良田中路自编128号侧对面工地(无门牌号)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2017321日,事发工地正常进行施工活动。下午 15时许,熊元均在工地一楼操作简易升降机,将装有砖块的斗车提升运输至四楼,当升降机到达四楼时,升降机内的斗车失去平衡,斗车内一砖块(加质砖,尺寸60cm*20cm*20cm,重量约:15-20kg)从升降机吊笼内坠落,击中熊元均头部,导致熊元均倒地。

(二)救援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求救, 120到场时证实熊元均已经死亡。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钟落潭镇迅速派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竹料派出所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经陈伟高的家属与受害者家属在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协议,由陈伟高向受害者家属赔偿80万元。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处理得当,善后工作顺利。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经现场勘查,现场使用的简易升降机吊笼和架体外侧未安装有效立网进行防护,一层简易升降机的上料口处未安装防护棚,导致砖块可以从吊笼内掉出,击中下方作业人员,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死者熊元均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均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致被坠落砖块直接砸中头部,造成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2、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违法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经调查问话和查阅资料,陈伟高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熊波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查,熊波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查,熊波未能提供对熊元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告知其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致使熊元均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4)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在施工过程中,熊波未能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的督促和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5)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经调查问话和查阅资料,发包方陈伟高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相关村社机构未健全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制度,未能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隐患排查力度不够。钟落潭镇良田村未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网格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地点存在施工行为的情况。钟落潭镇竹料城管执法队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房屋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钟落潭国土规划所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地块自201311月起长期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且存在对村社相关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意见

(一)陈伟高,男28岁,事发工地屋主,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能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熊波,男, 52岁,事发工地包工头。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熊元均,男, 57岁,事发工地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熊元均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四)钟落潭镇良田村第十九经济社(三级网格),未落实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制度和职责,未能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督促钟落潭镇良田村第十九经济社健全网格管理工作制度,履行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五)叶志明,男,45岁,钟落潭镇良田村第十九经济社社长,未履行《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中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六)钟落潭镇良田村(二级网格),未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网格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工地的施工行为和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督促良田村健全网格管理工作制度,履行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七)陈沛良,男,48岁,原钟落潭镇良田村村委副主任,事发时负责良田村的安全生产和国土规划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网格管理工作职责,未及时报告事发工地的施工行为和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八)钟落潭镇竹料城管执法队,负责钟落潭镇竹料片区辖区内的城管执法工作,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工地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九)陈秋松,男,52岁,钟落潭镇竹料城管执法队队长,事发时负责钟落潭镇竹料城管执法队内的全面工作。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工地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十)彭祥兵,男,39岁,钟落潭镇竹料城管执法队队员,主要负责钟落潭镇良田片区的城管执法工作。未能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未能及时掌握、汇报网格内相关工作的即时动态,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钟落潭国土规划所(以下简称钟落潭国土规划所),负责钟落潭镇辖区内的土地执法、协调配合村民建房备案和国土规划相关服务工作。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工地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由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罗宇锋,男,38岁钟落潭国土规划所所长,负责钟落潭国土规划所的全面工作。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工地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十三)杨广荣,男,43岁,钟落潭国土规划所副所长,主要负责钟落潭镇良田片区违法用地的查处以及街镇违法用地的监督和巡查工作。未能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对事发工地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掌握、汇报网格内相关工作的即时动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十四)杨李,男,29岁,钟落潭国土规划所科员,主要负责钟落潭镇良田片区的违法用地监督、巡查工作。未能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对事发工地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掌握、汇报网格内相关工作的即时动态,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钟落潭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在辖区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的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机械设备等事故隐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责令停工整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是要认真落实《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云委办〔201529号)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推进力度,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的监督管理。

(二)区城管局要根据职责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安全查处力度,指导协调镇街城管执法队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勘查和城乡规划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区土地执法专项办的职能,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并做好对镇街、村社人员的督促、指导工作。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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