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15时许,位于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1063号的106国道沿线整饰工程(1号地块)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月13日,因临近春节,鹤龙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印发了《鹤龙街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临小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鹤龙街辖区内所有临小工程停止施工。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茂公司)驻涉事工地现场监理员吕柏慧(男,29岁,广东茂名人,具有广东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收到《通知》后,于2017年1月13日当日即向广州市建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湖公司)发出《工程停工通知单》,要求建湖公司对106国道沿线整饰工程(1号地块)的全部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召开会议,在确认工地已停工放假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停工后的后续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询问、现场勘查和公安部门的调查,死者杨启洪于2016年10月份跟随其妻弟龚学坤(男,42岁,汉族,贵州印江县人)在事发工地做杂工,从事木工和倒水泥工作。2017年1月13日工地放假后,杨启洪与建湖公司结清工资并准备与龚学坤一起返乡过年。2017年1月14日,杨启洪因个人原因回到已停工工地,擅自上楼找寻个人物品,于15时许在七楼靠近升降机架位置,不慎从高空坠下。
(二)救援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闻声赶到现场,立即拨打了120并报警,120赶到后证实杨启洪已经死亡。接事故报告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水局、鹤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相关人员,并要求事故涉及单位全力做好善后保障工作。
经多方调解,建湖公司(甲方)代表与死者家属(乙方)协商后达成协议,2017年1月15日,双方在鹤龙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善后款项共计68万元。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处理得当,善后工作有序开展,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
(一)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事发工地停工后,施工作业场所仍存在部分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不完善,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未设置出入防护棚;二是局部脚手架底部悬空,没有安全网;三是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四是各楼层靠近升降机架位置未采取防护措施等。工人杨启洪安全意识淡薄,在工地停工后,因个人原因回到已停工工地,擅自上楼找寻个人物品,自行进入已停工的施工作业场所,对危险预计不足,以致坠落身亡,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询问以及公安部门的调查,该起事故系施工单位工人杨启洪安全意识淡薄,在工地停工后,因个人原因回到已停工工地,擅自上楼找寻个人物品,自行进入已停工的施工作业场所,对施工场所存在的危险预计不足,发生坠落导致的意外事故,该起事故并非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发生,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议
(一)由鹤龙街道办事处责令施工单位建湖公司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培训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认真排查治理工地的安全隐患,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按规范施工作业。
(二)由鹤龙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按照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巡查频次,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一是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机械设备、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在建建筑物是否住人等事故隐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责令停工整改,确保临小工程施工安全。二是要立即对已核准的建房备案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当事人补齐资料,发现不符合备案标准、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一律立即停工整顿,对违法违规施工的坚决予以控停。三是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会审制度,严把备案审核关。四是要加强临小工程施工监管,明确监管的主责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专职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监管程序明晰、定期巡查、管控到位的长效机制。
(三)区住建水局要根据职责加强对临小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我区临小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提高镇街监管水平,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镇街临小工程管理部门及村社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二是加强日常督查,定期组织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对临小工程进行抽查和督导。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对参建单位的主体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对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建筑行业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公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