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安监罚〔2017〕A081号
被处罚单位: 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西侧马岗自编8号 邮编: 510000
法定代表人: 苏桂迁 职务: / 联系电话: 138XXXXXX07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你(单位)存在将广大服装城C区AD9-00193号商铺出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商铺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的行为(证据有:《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5•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石井街5•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二万元罚款,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刚处四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联系电话:86368403)或者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3647599)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