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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鹤龙街3•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白云区鹤龙街3•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11 来源:admin050 字体大小:

201731415时许,位于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1063号的106国道沿线整饰工程(1号地块)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事故调查组询问、现场勘查和公安部门的调查,20161122日,邓长友从广州市伟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租得鹤边五社通达创意园西区5-7号楼,租赁期限自20161201日起至20261130日止。后由邓长友转租给其他商户,20172月份已全部转租完毕。因租户反映,位于5号楼的7楼楼面通道因下雨而进水,于是20173月初,邓长友告知朱建辉决定在涉事建筑物7楼楼面进行顶楼绿化(做花基)和搭建雨棚。于是朱建辉找到王春保(男,50岁),要求其从事上述工作。因王春保未从事过雨棚搭建工作,于是将虞怡辉介绍给朱建辉。搭建雨棚项目由虞怡辉负责施工,费用为3万元,由朱建辉直接支付给虞怡辉。做花基项目由王春保负责施工,施工费用约2000元,由朱建辉直接支付给王春保。雨棚自201732日左右开始搭建,于310日左右完成。

2017314日上午,虞怡辉请其朋友周练志(男,37岁)帮忙一起到事发地点取回雨棚搭建时用到的部分工具,两人到达地点后开始分头收拾工具。1030分许,周练志听到有物体坠落的声音,回头看到虞怡辉已经从雨棚上坠落至7楼楼面受伤。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闻声赶到现场,立即拨打了120并报警,120赶到后将虞怡辉送往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接事故报告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鹤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相关人员,并要求事故涉及单位全力做好善后保障工作。

(三)善后情况。

经多方调解,邓长友(甲方)与死者家属(乙方)协商后达成协议,2017315日,双方在鹤龙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善后款项共计75万元。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处理得当,善后工作有序开展,未造成不良影响。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为善后补偿金。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

(一)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雨棚搭建施工项目完工后,施工作业场所仍存在部分安全隐患。主要有:一是靠近楼面通道处仍留有一处可供人上下的出口,且未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设施;二是楼面绿化(做花基)工作仍未完成,施工现场工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混乱等。虞怡辉安全意识淡薄,在雨棚搭建施工项目完工约3天后,因取回暂存在事发地点雨棚搭建时用到的部分工具,自行爬到雨棚棚顶,对危险预计不足,以致坠落受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询问以及公安部门的调查,该起事故系虞怡辉安全意识淡薄,在雨棚搭建施工项目完工约3天后,因取回暂存在事发地点雨棚搭建时用到的部分工具,自行爬到雨棚棚顶,对危险预计不足,导致坠落受伤致死的意外事故,该起事故并非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发生,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由鹤龙街道办事处责令广州市伟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物业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承租方和施工工人的培训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及承租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

(二)由鹤龙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按照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巡查频次,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一是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的报建、报备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机械设备、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事故隐患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二是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严把备案审核关。三是要加强临小工程施工监管,明确监管的主责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专职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监管程序明晰、定期巡查、管控到位的长效机制。

(三)区城管局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指导协调镇街城管执法队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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