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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经调查取证,刘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五)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刘超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本单位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刘超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广园中路218号大楼9楼)

  四、注意事项: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刘俊君,联系电话:3123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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