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取证,广州市白云区“11·20”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单位拟对广州瑾瑜建筑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本单位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广州瑾瑜建筑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15时00分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九楼一号会议室(广园中路218号大楼九楼)
四、防疫要求:
1、参加听证会人员当天应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有高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穗人员,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地市(区)来(返)穗人员,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防疫政策如有变动,以听证会召开当日的具体政策为准。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控制听证会旁听人员人数。参加旁听人员防疫要求同出席听证会人员要求。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黎胤科,联系电话:020-3123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