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尚宏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应急罚〔2023〕B-136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4401112300000096400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应急罚〔2023〕B-136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44011123000000964003]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8号5楼516室
联 系 人:王洋
联系电话:020-8638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