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职责介绍 |
区政协办公室 | (一)负责区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二)负责区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区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做好政协委员日常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五)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六)负责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广州市政协机关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区工商联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七)负责区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经费管理、接待等工作。(八)负责区政协文件、档案管理和文件传阅、办理工作。(九)承办上级政协机关和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 (一)对区政协提案进行组织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二)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三)对我区法制建设,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四)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经济科技委员会 |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我区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二)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并反映他们对当前我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就我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开展专题调查、协商、考察等活动。(四)开展经济科技服务活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五)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港澳台侨外事和联络委员会 |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开展与港、澳、台、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三)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四)关心港、澳、台、侨资企业在本地的生产经营,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服务本地、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五)组织本委联系的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听取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六)负责委员履职活动、服务管理、综合评价、日常联络、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七)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文史文教卫委员会 | (一)贯彻执行人民政协有关学习方面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二)组织本委委员对文史资料进行征集、整理、调研、编辑、出版和发行等工作。(三)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政协职能创造条件,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贡献力量。(四)组织教育、卫生、文体界的委员,通过专题调查、考察、协商等形式,积极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提案。(五)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三农”、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和支持区有关“三农”、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二)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充分听取和反映他们对当前“三农”、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积极开展对我区“三农”、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中重大问题的座谈讨论、视察、调查等活动,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加强对“三农”、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的执法情况的民主监督。(五)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