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卫:
因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槎路343号地块违法建设,为查明案件事实,本执法机关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穗云(石井)综执协查字〔2025〕F0005号)。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丰路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1楼102室)接受询问调查及提出申辩、陈述。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等权利,本执法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穗云(石井)综执协查字〔2025〕F0005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4日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穗云(石井)综执协查字〔2025〕F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