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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2019]349号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

建[2019]349号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达标加固工程拟建于广州市珠江堤防西航道左岸鸦岗文笔水闸至石井水泥厂段,占地面积32800m2,总投资43440.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6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护岸砌石、清基清坡、堤身建设、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整治堤岸长约3.31km,堤防标准为1级,预于2019年7月开工,工期15个月。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环境监理计划,确保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得以落实。

  (二)设置导流沟及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地,不外排。

  (三)执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对裸露地面、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等采取工地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

  (四)避免夜间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预先公告,避免扰民。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村民住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处理,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五)余泥渣土按《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土、复绿工作,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020-36500250)或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电话:020-83203039)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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