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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2019]368号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建设项目

建[2019]368号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0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第二工业区企索路2号,占地面积5832m2,建筑面积13750m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6层楼房作为办公楼、1栋5层楼房及1栋6层楼房作为宿舍楼、1栋4层工业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去离子水、甘油、丙二醇等为原料,经乳化生产、混合搅拌、灌装等工序生产保湿水、保湿乳、膏霜、面膜、女性护理液、漱口水、洗衣液、消毒剂、湿巾、口红、唇膏、眼影、粉底等。主要设备:9台真空均质乳化机、4台立式燃气蒸汽锅炉、18台灌装机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汇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接触氧化 +MBR膜”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和进水、出水水表。

  (二)生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须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废气治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

  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废原料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020-36500250)或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电话:020-83203039)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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