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美颜坊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塘路唐阁一社工业园广场1幢四楼,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工业厂房第4层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甘油、丙二醇、蜡、油脂、色粉等为原料,经配料、搅拌乳化、静置、灌装等工序生产润唇膏、口红及洗护类化妆品。主要设备:搅拌锅2台、乳化锅2台、灌装机7台、加热搅拌机2台、空压机1台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汇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和进水、出水水表。
(二)乳化搅拌车间密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废原料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020-36500250)或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电话:020-83203039)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