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春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春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保鲜膜20万卷、花纸1万箱、PP餐盒2万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春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保鲜膜20万卷、花纸1万箱、PP餐盒2万箱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龙兴东路南一横1号,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318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2栋4层生产车间及仓库、2栋4层宿舍楼(含食堂)。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聚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塑料颗粒、食品用纸等为原材料,经配料、流延成型、收卷、复卷、注塑、模切等工序生产PE保鲜膜、花纸、PP餐盒。主要设备:复卷机22台、花纸机12台、注塑机5台、切边机3台、冷却塔1台等。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流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治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
油烟废气集中收集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19年8月30日